后来, 我申述到省医学会, 却以最初没有提存“药粉”无法做医疗事故判定为由, 将该案压着不办。
       以此保护医方合理吗?雷州市纪委查看第三分局查询该案现实, 搜集病历根据后,

却不做出任何定论。
       莫非此案就这样沉眠下去了吗?我是无辜受害者,

雷州市卫生局对“现任”医政股主任黄涛的过错仅仅让其反省完事, 乃至反而提职提干;而对陈典春医师的过错也仅仅撤销医师资历及营业执照罢了!莫非我作为受害者没有依法得到赔偿丢失吗?期望雷州市及国家职能部分, 以现实为根据,

法令为准尺, 依法追究陈典春“医师”与保护人黄涛的刑事及全部职责, 还我丢失!控告人:陈星辉2012年6月27日求分散
